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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艺术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启动

1999-03-25 来源:光明日报 谌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最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化部发出通知,将艺术院校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并选择文化部所属的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北京舞蹈学院进行改革试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这项新的学费标准将从今年新生入学时开始实施,已在校的学生按原标准收费。

由于艺术院校规模较小,师生比例低,学习排练场地要求较大,一次性损耗材料较高,加上其他目前不可化解的因素,艺术教育的经常性成本较高。虽然近年来国家对艺术院校一再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但因艺术院校收取的学费过低,两项经费相加,不足院校实际支出的30%,办学十分困难。据了解,目前国家以在校生人数核拨每生每学年经费为7800元,学生交纳的学费按不同专业为2640元至6000元不等,两项经费相加,以在校生平均约450人左右的文化部直属院校统计,年经费多在500万元上下,这意味着每所院校每年需自筹资金约1000万元,而这已接近一个中型企业一年的利润。根据对1997年文化部直属音乐、美术、戏剧、戏曲、舞蹈五大门类的院校教育成本测算和统计,艺术院校每学年每生平均教育成本为33000元,最高的美术院校雕塑专业为43000元,以目前收费标准,学生交纳的学费只占教育经费支出的10%左右,部分专业收取最高学费6000元,也只占其教育成本的15-20%左右。

经过此次收费标准调整,艺术院校收取的学费不超过经常性教育成本的25%,进行收费制度改革试点的三所艺术院校所收学费为经常性教育成本的30%左右。

主管部门在颁布此项新的艺术院校学费标准的同时,强调有关院校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必须与提高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相结合,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贷学金制度,明确规定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的发放金额不应低于院校当年收取学费的20%,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确有艺术才华而交费有困难的考生因学费的调整而不能入学的情况发生,同时大幅度提高现行奖学金的额度,使专业才华出众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得以部分或全部免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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